[交规变更]公安部发布机动车号牌新标准(图)
12月13日,在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工人正在安装车牌。新标准规定,没有按照规定安装号牌的,不允许上道路行驶。
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2008年至2010年,公安部连续3年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了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为巩固集中整治取得的效果,公安部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号牌管理的通知》,要求继续保持对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严管态势。
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新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临时号牌
“放置”改为“粘贴”
石家庄陪练网提示:汽车陪练的主要职责
(一)介绍车辆性能;
(二)传授汽车安全检视及保养知识;
(三)介绍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培养驾驶人员的职业道德与安全意识。
(四)回答驾驶人员的行车疑问;在驾车过程中进行动作的纠正及技巧传授;提高驾车人员对行驶过程中出现的复杂情况的判断、处理能力。
(五)传授车辆故障及出险的应对措施
依据公安部新修订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临时行驶车号牌必须粘贴在风窗玻璃上,否则公安机关将按照不按规定安装号牌进行处罚。
原标准
临时行驶车号牌只有一张,并要求放置在车内前挡风玻璃右侧。但这样存在一个问题,就是难从车身后部识别号牌。
新标准
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安装方式由原来的“放置”调整为现在的“粘贴”,便于从正面或侧面进行识别。
载客汽车:前后各贴一张
临时行驶车号牌由1张调整为2张,对于尚未登记的载客汽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同时粘贴2张:1张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另1张应当粘贴在车内后风窗玻璃左下角。
其他类型车辆:贴在前风窗玻璃
由于受安装条件限制,临时行驶车号牌仍为1张,但应当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以保障驾车安全.
正式车牌
未使用固封装置不得上路
公安部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号牌管理的通知》特别指出,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固封装置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不允许上路行驶。
2009年1月1日起,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GA804)实施,启用了新的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公安部规定,除受车辆条件限制外,每个号牌的4个安装孔均应当安装固封装置。
不得使用可拆卸牌照架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的规定,机动车可使用牌照架辅助安装号牌,但应是固定式牌照架,不包括外置锁式、内藏锁式、电子自动遮挡和更换式等便于更换拆卸的活动牌照架,不允许使用可拆卸活动号牌架和可翻转号牌架。同时,机动车号牌架外框不得带有标志、字母、装饰图案,更不得遮挡号牌字符,否则视为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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