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科目三考试之不合格情形

科目三考试综合评判标准  ,一般规定:道路驾驶技能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为合格。

石家庄陪练网提示:

汽车陪练的夜间训练
(16)按交通法规的要求,指导客户学会各种灯光的正确使用方法;
(17)训练客户在夜间行车时掌握车辆与行人的距离,掌握车与车之间的距离;
(18)向客户讲述一般行车中机械故障的识别和排除,告诉客户行车过程中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办法,以及处理过程中的必要程序。

不合格情形: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2,遮挡、关闭车内视频监控设备的;

3,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的;  

4,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刷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

5,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的;

6,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的;  

7,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的;  

8,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方向晃动、车辆偏离正确行驶方向的;

9,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速度的;  

10, 使用档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的; 1

11, 车辆在行驶中低头看档位或连续2次挂档不进的;

12, 行驶中空挡滑行的;  

13, 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秒的;  

14, 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交通安全的;  

15, 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的;

16, 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的;  

17, 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的;

18, 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的;  

19, 争道抢行,妨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的;

20, 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的;

21, 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的;  

22, 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的;  

23, 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  

24, 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的;

25, 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的;

26, 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的;  

27, 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的;

28, 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的;

29, 学员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

石家庄陪练网提示:

汽车陪练的初步上路
(7)向客户讲解按交通法规的要求和惯例,车辆正常直行,左右转弯,调头,并线,环岛行驶和一.立交桥行驶等基本要领及需注意事项;
(8)针对客户实际驾车水平,选择相应路段进行实际路面的驾驶,并加强基本动作的训练,指导一.客户在道路行驶中正确使用反光镜和倒车镜;
(9)在行驶中指导客户识别各种道路标志,标牌,熟悉各种行车路线;
(10)通过各种路段的行驶训练,提高客户的目测能力,有良好的距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