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驾考新规科目三不合格情形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1、考生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      

  2、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的;

  3、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的;

  4、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的;

  5、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

  6、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的;

  7、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的;

  8、单手控制转向盘,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的;

  9、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方向晃动,车辆偏离正确行驶方向的;

  10、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速度的;

  11、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的;

  12、车辆在行驶中低头看挡或连续2次挂挡不进的;

  13、行驶中空挡滑行的;

  14、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的;

  15、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交通安全的;

  16、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的;

  17、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的;

  18、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车道边缘实线的;

  19、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的;

  20、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

  21、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的;

  22、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的;

  23、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的;

  24、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

  25、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的;

  26、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的;

  27、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的;

  28、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的;

  29、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的;

  30、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转向把的;

  31、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的;

  32、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后制动器的;

石家庄陪练网提示:

汽车陪练的初步培训
(1)介绍车辆性能和车内外配套设施的使用;
(2)进行原地排挡训练和油离配合的训练;
(3)指导客户正确使用点火系统(打马达)的要领;
(4)介绍正常起步的要领,使学员尽快掌握正确的油门、离合器、变速器、制动器的配合操作;
(5)进行升减档、转弯、调头、减速、靠边停车等基本动作的训练,并熟练掌握方向盘转向角度;
(6)让客户养成经常观看左右反光镜的好习惯。

石家庄陪练网提示:

汽车陪练的必要性
充分提高驾驶技术:目前的驾校培训,因为训练时间短,只能基本掌握简单的操作方法和情况处理方法。即使这样也是在路况简单的训练场得到的经验。但是、实际的路况比训练场要复杂的多。驾校的教练遇不到实际道路上出现的情况,也不可能给驾驶员讲解处理情况的方法。另外,驾校也不会给学员讲解实际道路的驾驶经验。因此实际道路的驾驶陪练还是有必要的。